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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来粤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http://www.shjobs.net/member/2005/ 2005-2-6 18:58:10     发送给好友 阅读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02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粤教毕(2001)1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为使我们较好地掌握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防止用人单位之间接收毕业生重复交叉现象,我省各市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需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都要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002年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表)报我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后通知省外有关高校,有关学校凭我省《报表》将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二、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凡在我省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并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的,我们予以办理进粤手续。凡未经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广东生源毕业生,请相关高校通知用人单位补办《报表》手续,并报我省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
   三、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我省高校毕业生,请学校先将其基本情况集中函告我省就业指导中心并介绍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其档案同时发到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我省从2001.年开始实行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我省及驻粤单位需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都必须将录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及时报送我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用人单位尚未报送需求信息的,毕业生应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
  省外高校广东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在2002年寒假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五、省外高校在广东招收的定向和单位代培毕业生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列入就业方案,介绍到定向和委培单位或地区报到。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招生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六、为便于安排接收毕业生,我省于2002年6月中旬开始核对有关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请有关高校在5月底前将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的格式软盘或电子邮件送我省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毕业生报到事务。
   我省2002年办理接收毕业生时间从7月1日到9月30日止(春季毕业研究生接收工作在4月底前办理)。本函未尽事宜请与我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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